【記者孫惠庭/採訪報導】
依法執法?
2011年4月7日工務局張貼了一條公文,說明拆除興南夜市計劃道路障礙物乃因「中和區信義街屬於12米都市計畫道路,既然已經闢為道路,只能依都市計畫規定做道路使用,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設置障礙物,已違反市區道路條例第16條規定,故依法予以拆除。」,並且強調拆除後如有擅自恢復者,也將嚴格執行勒令拆除,還呼籲,興南夜市附近商家及民眾配合政府維護市容觀瞻與執行公權力的決心。
顯然的,政府認為,中和區信義街屬於「既成道路」,但甚麼是既成道路呢?依照大法官第400號解釋,既成道路之要件必須是土地道路供不特定人士通行達一定年限以上(一般為20年),且土地供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也並無阻止之情事且歷經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據此套入興南夜市信義街來看,查此道路兩側建物完工至今已超過30年,住戶出路此道路也逾30年,都有供不特定度向通行是實之存在,姑且不論土地權屬,已經符合大法官400號解釋,認定中和區信義街為既成道路,而既然道路屬性已經認定無議,那我們進一步來探討,既成道路的「合法」徵收過程應為如何,理論上,政府施行道路拓寬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為道路整修,這種方式通常是建道路兩邊水溝,藉由建設水溝,也整理路面,更因為新建水溝可以讓道路更寬廣,更舒適。這樣施工方式,速度快,省錢(不用徵收土地),只是路面增加有限。二為計劃道路,政府須編列預算,徵收土地以利道路拓寬工程。這樣的方式施工期長,經費高(需徵收相關土地),施工後幾乎煥然一新。
回頭看工務局張貼的公文,明示「中和區信義街屬於12米都市計畫道路」,那依法執法,政府必須要拿出錢來徵收私人土地,對此,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先前中和區公所提報此路段土地徵收費用約4億多,且新北市類似的案件很多,考慮公平原則及府方財政目前無法負擔,故暫不辦理土地徵收。但吊詭的是,現在的中和區信義街,已經以計畫道路的名義,將道路拓寬12米施工,施工完畢。
執法過當?
新北市中和興南夜市長年以來,因道路畸零地擺攤的使用糾紛,商機一落千丈,觀光產業蒙塵,新北市政府好不容易展現公權力,打算重新整頓,卻沒有把最基本的實施政策講清楚、說明白,經記者走訪之下了解,所謂的協調會,與會人士都是相同立場的一群人,有開等於沒開,新北市府也並沒有得到所有地主的同意,動工前也僅粗糙的張貼一紙公文, 而市府所為的施政「硬起來」卻是表現在100年4月7日當天,派遣推土機12台,警員200人左右有男有女強制執行道路拓寬工程,將百姓有如暴民般對待,如此粗魯的施政手段,試問,如何使市井小民信服?這處漸趨沒落的夜市還能有起死回生的可能嗎?政府要改善興南夜市道路問題,應有長期的規劃與改善辦法,未有試辦方案與配套措施,即強行以公權力鎮壓使得政府當初想解決問題的美意卻造成整個夜市人心惶惶,生意也不見好轉, 雖然道路拓寬工程順利完成,但市府卻未同時提出配套措施,讓攤商們看見夜市遠景,消除疑慮,顯見新北市府對於興南夜市的未來,尚未有周延的通盤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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